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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院长撤职能杜绝“天价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2:00 光明网
陆志坚

  卫生部及国务院纠风办29日通报哈医大二院天价医疗费事件。通报称,哈医大二院违反规定乱收费、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等问题,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严肃纪律,有关方面决定对医院院长书记以撤职处理。(4月30日央视国际)

  患者住院82天,便被医院收取医药费139万元。如此“天价药费”显然让人惊恐,不

但普通百姓根本无力承受,既使是富裕阶层能如此慷慨掏钱的又有几人?因而,对这种昧着良心狠宰病人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长以严肃处理,是法纪使然。

  但是,对“天价药费”案,倘若仅仅停留在处理几个人上,显然治标难治本。通报也指出,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可见,有关部门从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中吸取的重要“教训”便是处理医院院长。在此,笔者绝非替院长叫屈,只是拿院长“开刀”,而不是形成一套完整的预防制度链条,这种“引以为戒”不过是“稻草人效应”而已。

  报道说,心外科ICU存在医嘱、特护记录、收费单中药品数量互不相符和部分医嘱单非医师本人签字的现象;使用未经国家审批的进口药品;对自购药品没有与患者家属之间的交接、核对及退药手续;大量外请专家会诊而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诸如此类,都在验证着一个事实,那就是医院管理制度混乱。而制度上的缺失,无形中为“天价药费”打开了方便之门。

  托马斯·杰斐逊说,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医生的“权力”就是救死扶伤,可当这种权力不受制约时,便会异变为逐利的工具。药品数量不符、各种凭证和帐单不签字等等,4月28日的《成都商报》还报道了一位病人住院两天竟出现96小时的心电监测和血氧饱和度监测收费清单的咄咄怪事。表面看这是操作上的失误,但实际上都因制度上的弊端而被医院暗箱操作,任意虚高患者的费用。

  因此,杜绝“天价药费”,不仅仅要为医院院长套上“紧箍咒”,更重要的是要健全监管机制。只有制度上的刚性,才有操作上的透明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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