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每个人的生命都同等宝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2:01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据新华社报道,在江苏高淳县两位无名流浪汉遇车祸身亡,由于身份无法确认,没有人前来认领尸骨,也没有人替其维权。在检察院的支持下,当地民政局以职能部门的身份将肇事司机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30余万元。这是国内首例为未知名死亡流浪人员的权利起诉的官司。

  为流浪汉维权之所以成为新闻,原因在于他们是一个长期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由于乞丐或流浪汉们基本不工作,所以谈不到纳税,他们也因此被视为对社会“零贡献”的群体,从而常常遭到其他社会成员的歧视和排斥。因此,为他们维权也就成了新闻。

  今年早些时候,重庆4个少年深夜在街头游荡,只因“没得耍事”,竟将一个流浪汉乱棒打死(《重庆晚报》2月8日)。报道中称:“其中两个人并不是第一次无故殴打流浪汉。”那4个少年打死流浪汉的原因,看似无名,其实却是一种放大了的,存在于相当多人们心中的,对于乞丐、流浪者权利的漠视和蔑视。

  生命健康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流浪乞讨人员不仅在精神上受到歧视,而且在身体上常被伤害,被打伤甚至打死事件时有发生。但由于这些流浪乞讨人员或者本身素质较低,或者在智力、精神上存在障碍,在权利受侵害后不懂得向有关部门寻求保护,而其家人由于不知情也无法予以保护,使得流浪乞讨人员的权利处于“真空”状态。究其根本,是由于缺乏一个有力的主体来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其权益受损时代为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因此,高淳县这起全国首例民政部门代为提起诉讼的官司无疑意义重大。它体现了这样一种令人欣慰的观念:即便是对于乞丐和流浪汉这样的群体,也不能打了白打,撞了白撞。

  据媒体报道,这起诉讼发生后,一些人提出了异议:该不该赔偿?民政部门救助站作为原告主体是否合适?无名流浪乞讨人员死亡赔偿的范围是什么?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流浪汉遇车祸身亡,赔偿赔给谁?应该说,这些问题相对于流浪者和乞丐的生命健康权,都是一些次要的具体技术性问题。而就此案来说,民政局胜诉与否的意义已在其次,如何为这部分弱势群体维权,由哪个部门行使,这才是我们亟须解决的问题。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