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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讨误工费 伤者恶意住院年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2:48 信息时报

  时报中山讯(记者 李宪锋 通讯员 李志金)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中,受伤者张松漫天要价,夸大事实,甚至故意留医一年多,以期扩大损失,索赔误工费等10多万元。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松败诉。

  行夜路被撞伤获赔万元

  2002年12月7日晚上10时许,在中山某镇路上行走的黑龙江人张松,突然被一辆飞快驶过的小货车撞倒,造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司机阿生用事故车将张松送至该镇医院救治。张松住院25天并做了钢丝内固定手术,因伤口愈合较好,很快办理了出院手续。2003年1月8日,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阿生因用事故车送张松去医院而移动现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张松无责任。

  2003年2月27日,因张松要求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3月8日,张松因左锁骨出现疼痛不适和异常响声等原因再次到医院住院治疗,司机阿生预付医疗费6000元。同年7月1日,张松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司机阿生和车主张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合计34570.50元。法官在开庭审理中发现,所谓的交通费及手机费,并非实际支出的必须费用。最后,法院只支持赔偿14705.50元,案件诉讼费由张松承担六成。

  为得误工费恶意住院年余

  张松对判决不满,觉得自己不幸遭飞来横祸,却仅得1万多元的赔偿,心理有点不平衡。于是,他想到要常住医院,一是自己可以多得误工费,二是多支出一些住院费让肇事司机“埋单”,以此出口恶气。

  此时的张松并没有什么大碍,但他却在医院整整“住了”一年零三个月,产生的费用高达35087.92元。医院早就注意到张松恶意住院,多次劝他出院,但张松不听,表示一切住院费用由他自己承担。直到2004年6月5日医院向张松阐明“患者应尽早接受手术,以免造成内固定物因折断或紧固难以取出之后果”后,张松才有点紧张,于6月21日同意施行手术,7月1日张松出院。出院时,他尚欠医疗费近18000元。

  二次起诉索赔10万不成功

  去年4月12日,张松再次聘请律师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生与车主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04573元,其中医疗费35087.92元、误工费52060元、交通费1000元。法院判决:被告阿生与车主赔偿原告张松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0919.70元;驳回张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01元,由张松负担3225元。宣判后,张松又不服,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松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01元,全部由张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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