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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份水稻种植保险合同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5:59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5月11日电(记者 郭远明)日前,江西省首份水稻种植保险合同在江西鄱阳县乐丰镇生效,为期一年。饱受天灾威胁的农民种粮没了后顾之忧,种粮遭遇自然灾害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意味着因风险大、效益低而一度沉寂的农业保险市场在江西开始活跃。

  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家公司与鄱阳县

乐丰镇镇政府签定的“水稻种植保险特别约定”保险合同,是在新形势下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一次积极探索。根据合同规定,乐丰镇1.6万亩田的水稻种植以1600万元的保险金额承保给保险公司,1800多户农户成为直接受益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水灾、内涝、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减产或绝收的,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农民只需交付3.2%的保险费率,即每亩32元的保费就能够获得1000元的赔付保障。

  据了解,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应该给农民营造一个稳定的生产发展环境,但解决农民农业生产后顾之忧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却举步维艰。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业生产风险非常高,水稻种植更被保险公司视为业务禁区。江西个别已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因成本太高,各个险种连保连赔,收不抵支,农业保险的范围不断缩小。目前江西农业保险经营的险种仅剩下森林火灾保险、生猪保险和柑橘树保险,保费规模只有几百万元。而江西首份水稻种植保险合同在乐丰镇签定生效,就是因为乐丰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齐全,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强,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相对较低。

  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有关人士介绍,在农村新的发展需求下,江西各保险公司也在积极探索如何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服务新农村建设。这次水稻种植保险业务的推出开启了一度沉寂的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江西省保监部门也正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措施降低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业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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