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完成工程款清欠 湘53家单位上处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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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6:44 新华网 |
新华网长沙5月11日电(喻文杰)湖南省建设领域清欠推出强硬措施,负责这项工作的省“治欠办”发文,将53家未按时完成工程款清欠目标任务的建设业主单位列入处罚“名单”,要求相关部门按政策采取强硬措施对其予以制裁。 据《湖南日报》报道,湖南省要求相关部门对这53家建设业主单位采取的制裁措施主要是:暂停其开发资质和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批准其开办新的企业和项目开发公 司,对采取抽逃资本金、转移资金等手段逃匿所欠工程款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对其新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产权登记手续,对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回其许可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付款或与被拖欠单位签订还款协议,并提供支付担保;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通知银行记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贷款上依法制裁;冻结其财政资金下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