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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什么让我们的孩子越来越残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6:44 四川新闻网

  杖刑、滴蜡、溺水、活埋等以往只能在影视作品中才能见到的情景,如今却被几个十四五岁的少年花了七个小时,施展在一个年仅12岁的少年身上,最终导致这名少年含恨惨死。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息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惨案。(5月11日《贵州都市报》)

  虽然青少年犯罪的新闻见过不少,但像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我在想,如此残忍的行为,这些都不满16岁的孩子怎么就下得了手?是什么让我们的孩子丧失

了人性?青少年犯罪的比率何以居高不下,手段何以越来越残忍?

  孔老夫子说:“人之初,性本善。”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孩子也并非生来就是如此残忍。那么,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无疑就是环境影响。

  首当其冲的就是家庭不良环境的影响。可以说,家庭是大量的青少年犯罪的“原罪”。孩子在家的时间最长、受的影响最大。可这些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大大增加。一个破裂的家庭所造成的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生产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孩子”。据统计,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

  其次,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暴力、色情、迷信的信息如潮水般涌来,孩子们触手可及。近年来,“读书无用论”又卷土重来,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侵蚀着世界观、价值观还尚未定型的青少年。

  而忙着升学和挣钱的学校,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我们往往混淆了对青少年犯罪的定义和处罚。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处罚的程度当然应该有所不同,但他们所犯的是什么罪应该是相同的。混淆两者的后果是,很多人误以为青少年犯罪不是犯罪。比如有犯了罪的孩子就对父母说:“没事,不到16周岁不用负多大责任。”

  法律这最后一道防线在这些孩子心里面,似乎已经成为一张一捅即破的“窗户纸”!

  此时,处于心理和生理上都还不成熟的孩子们,已经毫无顾忌了!(民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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