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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泄私愤造成9死4伤的“3.11”爆炸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8:21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5月11日电(王勉、闭伟革)因婚变为泄私愤引爆炸药,酿成9死4伤的广西百色“3·11”爆炸案,11日在百色市乐业县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37岁的粟艳琴是乐业县逻沙乡人,1991年,她与同乡冉正高结婚。因多年未育,冉正高提出找一个“小老婆”为其生子,粟艳琴极力反对并由此发生矛盾。2006年3月,冉正高与粟艳琴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冉正高与女友陈柏蓉同居。无法接受离婚事实

的粟艳琴决意要炸死前夫与他的情人,于是她央求弟弟粟多德帮她找炸药。

  3月10日,粟多德到一建筑工地用190元购买12公斤炸药、10枚雷管和2米导火索。当晚粟多德与妻子一起将爆炸物送给姐姐粟艳琴,并帮助粟艳琴将爆炸物安装好,放到一只背篓里。次日1时许,粟艳琴背着爆炸装置来到冉正高与女友陈柏蓉的出租屋,点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这次事故造成两栋三层楼房被炸塌,冉正高及邻居黄果夫等9人被炸死,另有4人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粟艳琴、粟多德姐弟俩行为已构成了爆炸罪,且情节严重,提请法院依法惩处。同时,这次事件殃及的17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要求判令粟艳琴、粟多德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及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赡养费、医疗费、被炸财物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97万多元。由于原告较多,举证时间长,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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