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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宣誓不闯红灯的逻辑基石在哪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0:14 红网

  “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10日上午,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带头在南京新街口广场上庄严宣誓,此举标志着从今年起至2010年,为期5年的全省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正式启动。(5月11日《现代快报》)

  公安厅长带头宣誓不闯红灯,对于此举笔者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因为根据经验,誓言是否能够发挥真正的约束作用,主要不外乎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宣誓者对不遵守誓言的后果有所顾忌。在古代各国,这种宣誓是广泛存在的,甚至被引入理当理性的司法实践中,如《摩奴法典》、《汉穆拉比法典》等法典都有类似“在没有证人的案件中,法官不能彻底了解真理在诉讼两造中哪一造时,可利用宣誓取得认识”(《摩奴法典》第8卷第101条)这样的规定。这并非折射当时的法律是相当迷信的,倒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一语中的——“誓言在罗马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他们为着遵守誓言常是不畏一切困难的……” 孟德斯鸠对此解释道,对罗马这艘船而言,宗教与风俗是其重要的两只锚。在此我们清晰地看到,人的认知能力有限以及对神的莫名崇拜是宣誓在古代各国盛行的逻辑基石。而“五雷轰顶”等中国特色的毒誓,也验证这种誓言有很深的心灵忌讳渊薮。

  其二、宣誓者缘于很纯粹的精神追求,是出自内心的,而宣誓本身也具有神圣性。如,入党宣誓,情人间的海誓山盟。

  显然,公安厅长带头宣誓不闯红灯都不符合这两个要件。试问,公安厅长作为党与国家的干部,理当是无神论者,能对誓言有心理忌讳吗?而不闯红灯这样的生活细节,又有必要拔高到像入党这样的庄严高度吗?也许,你会说这也是准约束性规定。可是,当抛开神明作用外,已有《交通法》,是否还必要宣誓呢。不然,按此逻辑,是不是明明有法律在那边,法院院长要带头宣誓不杀人不抢劫;明明有规章在那边,卫生厅长要带头宣誓不随地吐痰?显然,这是非常滑稽的。

  在此,我们有必要注意的是,经历多次启蒙运动之后,人已渐趋理性,相应地毒誓也逐渐消失其存在基础。换言之,现在的誓言类型主要是上述提到的后者,即纯粹的神圣的精神追求。而动不动就有所谓的“誓言”,特别是像公安厅长带头宣誓不闯红灯这样的政府行为,又是否考虑过,所谓誓言的泛滥会使誓言之“誓”成为“打折之言”,即泛誓言化最终会丑化誓言呢?

稿源:红网 作者:陈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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