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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严禁“一校两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0:38 东南快报

  本报讯推行阳光收费、教材招标……今后,孩子上学将少花冤枉钱。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穴以下简称《通知》?雪,通知表示将多渠道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

  严禁学校变相收费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免收借读费的规定。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继续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学校向学生提供的看电影、体检、校服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服务,必须坚持“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原则。

  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或进行收费。

  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教育部门将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

  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不得举办和不准参与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辅导班以及有偿家教等。

  严禁强制学生征订教材

  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寄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学校招生应从填报“择校生”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人数的30%。

  高校应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通知》最后指出,严禁学校强制要求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

记者 齐榕 实习生 李兴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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