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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擅自改按学分制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1:4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通知》指出,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凡未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高等学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通知》还强调,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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