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无极》风波与明星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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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3:42 新京报 |
《无极》破坏天池事件尚在舆论热议中,昨日又传出消息,说是圆明园也曾遭《无极》毁容。 其实,像《无极》剧组这样毁坏和污染环境的剧组及明星绝对不是一两个。对此媒体曾有一些零星报道,但这些生态破坏行为似乎未能得到足够关注,等到这次建设部副部长出来发话了,媒体、公众方引起重视。 拍一部电影毁坏生态环境,我认为鞭子应先打在那些景区管理者头上。为了帮助拍摄《无极》,当地政府的热情达到了百分之百,一路开绿灯,结果却是《无极》赚钱了,圣湖却失色了。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热情”,我们并不陌生,在一些官员的眼里,明星是如雷贯耳的文化界名人,名人当然就可以不受一些条条框框的约束。地方政府的“不设防”心理使得商业资本的力量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在高山杜鹃花海这样生态奇观上横行无忌。九寨沟、神农架、香格里拉……如果拍一个电影就破坏一片原始生态景观,我们美丽的家园还能经得住几次破坏?许多原始生态是数十万年甚至几百万年形成的,破坏了便无法复原和再生。须知,这些原始生态景观不仅归当地所有,而且属于全人类。 鞭子当然也不能放过我们的一些明星。这些年来明星当中有不少出来做各种公益事业的代言人、“大使”等等。 他们的确起到了明星效应。明星作为社会的精英,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对于他们来说,无论做什么都应该有度,有底线。拍电影,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就属于底线。陈凯歌曾有过多年在国外生活的经历,环保意识不应比一般的人差。创作影视精品和发展文化产业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公众的精神需要,而倘若发展文化产业需要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样的文化作品即使其商业票房再高,也无任何社会效益。 建设部副部长批评一个摄制组破坏生态环境,不能不说是有关部门对此的重视,但政府主管部门除了批评,还应该出台相关法规以避免环境遭到破坏。无论是什么人,都不能凌驾于社会道德规范、法律规章之上。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国家现有的环保法在影视作品制作对环境影响的管理方面还是空白。我们期待着国家主管部门,今后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以约束管理者、明星和公众的行为举止。 □汪永晨(北京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