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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医疗费90%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张瑞琴 彭静 记者 张渝)昨日,我市首份“街道级”医疗救助办法在武侯区火车南站街办出炉:即日起,包括低保人员、特困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员等,除了照常享受该区中英城市贫困救助项目(UHPP)和武侯区城镇贫困人员住院救助项目外,剩下的医疗发生费用将由街办报销90%。目前,该街办已出资3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并在年底结算后进行调整完善,此举在全省尚属首次。

  救助对象:首次纳入特困残疾人

  除了该辖区低保人员、特困残疾人可申请医疗救助之外,参加了该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患尿毒症、精神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经各种救助帮困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该辖区低收入人员,均可申请医疗救助。据统计,该辖区目前有此类需要救助的居民约400人。据悉,此次医疗救助首次将特困残疾人纳入其中。

  救助范围:治疗发生的所有费用

  对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包括门诊、家庭病床、住院所发生的费用。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在计算医疗救助金时应扣除几项费用:该区劳动局关于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应予报销的医疗费用,UHPP项目救助应予报销的费用,各种医疗保险应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单位报销的医疗费用,以及社会各界帮扶或其他帮助的费用。报销的范围包括治病发生的所有费用。

  救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报5000元

  低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按每次发生费用的8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封顶线为100元,家庭成员间可以捆绑使用;家庭病床医疗费按发生费用的9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封顶线为1000元,家庭成员间可以捆绑使用;住院医疗费按发生费用的9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封顶线为5000元。患重大疾病的低保人员、特困残疾人和低收入人员,全年累计自付医疗费超过3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5000元,特殊情况可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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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江区日前出台了《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对于不幸患重大疾病花费3万元以上的,一次可获得5000元医疗救助金。 锦江区专门拨出300万元作为救助基金。据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可救助发生费用的80%,单张处方药品不超过40元,家庭人数为一人的,每人每年救助普通门诊医疗费不超过150元,其余家庭(家庭成员不止一人)每人每年救助普通门诊医疗费不超过100元,但允许以户为单位捆绑使用。

  青羊区 无需先垫资 结算时就享受救助

  青羊区在其“救助试行办法”中,将医疗救助管理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在专户中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与各家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时,困难群众在大多数定点医院都无需先垫资再报销,医院从网上即可确定就医者身份及可享受的报销项目,就医者只需支付不能报销部分费用即可,救助也由事后救助变成了事前救助。

  记者 余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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