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被盗工厂抓住小偷索要万元损失费 小偷告失主,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5:02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 一家工厂保卫人员抓住了一个正在作案的小偷,保卫科收取了这名小偷1万元的包赔损失费。小偷交过钱后觉得“工厂不应该罚钱”,为此,他将该工厂告上法庭,经孟州市人民法院日前调解,被盗工厂返还了小偷王某5000元。

  据了解,2月22日晚11时许,王某到孟州某工厂盗窃电机,剪断了电线,尚未逃离现场,就被工厂保卫科及时发现,后该厂保卫科将王某移交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鉴定,被

盗窃的电机价值600元,遂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工厂保卫科通知王某交纳1万元。

  3月2日,该工厂保卫科向王某出具收据,收据注明:盗取正在使用的电机包赔损失费1万元。

  但是交过钱后,王某觉得不妥:“此事已由公安机关处理终结,工厂保卫科无权对自己再行处罚。”遂于3月15日诉至法院,要求工厂返还其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偷的合法权益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王某盗窃工厂的电机,因被盗物价值仅600元,尚不够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是适当的、合法的。但工厂保卫科收取王某1万元无法律依据,王某的财产权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该厂保卫科收据上注明是“盗取正在使用的电机包赔损失费1万元”,但是工厂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具体的损失达到1万元。王某在其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情况下所交纳的1万元,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该民事行为无效,被告应返还此款。

  法庭调解时,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作出让步。工厂也认识到其不适当收取王某1万元。既要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工厂的实际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工厂返还王某5000元,本案当庭调解结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