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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庭审记录可以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5: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侠)近日,陕西省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包括加强审判管理、解决“执行难”、改革法院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和机制等8个方面、41项改革措施,明确了我省法院系统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工作机制改革,将为我省法院改革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不得草率应付案件

  目前,法院为当事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中,部分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迟迟不与法院联系,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草率处理案件,造成法院审理案件进程缓慢和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得不到切实维护。今年,省高院将与省司法厅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律师切实履行辩护责任,确保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实行严格的死刑案件把关制

  今年7月1日起,省高院二审的死刑案件,都将开庭审理。此外,省高院要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明确规定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刑事审核组和审判委员会在死刑案件审判中的权限和责任,确保死刑案件质量。

  ■开展小额诉讼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针对由于案件数量多,造成法院审判压力大和诉讼程序过长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从今年起,我省各中级法院需选择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诉讼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规范诉讼程序的组织机构、运行程序、审判方式、裁判文书样式等。

  ■行政案件要提级、指定或异地管辖

  我国的行政案件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辖区居民起诉县政府时,一般由该县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这样,审判过程易受到行政干预。实施意见中提出,由省高院对行政案件的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和异地管辖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消极因素。

  ■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有关案件信息

  由省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公开审判制度的意见》,扩大案件运转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公开范围,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同时,完善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方便社会公众和诉讼当事人查询有关案件诉讼、执行、信访处理等信息和相关裁判文书,提高司法公开的范围和效果。

  ■执行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执行人的告知制度将从告知当事人扩大至告知社会。通过向社会公布执行信息,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诚信造成影响,促使当事人协助法院执行判决。建立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和向社会公布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名单的制度。同时,建立执行威慑制度,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强制审计,禁止其进行融资、置产、高消费、出境等活动。

  ■执行机构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落实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对执行过程中要通过审理程序解决的实体争议事项,应当由执行机构以外的审判组织审理。

  ■逐步取消个案请示

  在审判指导制度改革中,强调改革审判指导制度,逐步取消个案请示。目前的案件审理中,下级法院遇到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时会向上级法院请示,按照上级法院的意见办理案件,其结果造成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时,上级法院很可能按原意见作出判决,使上诉的意义丧失,原本的两审终审制变成实质的一审制。

  ■重大案件庭审记录可以录像

  另外,传统的庭审记录方式也将发生变革,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庭记录中的应用。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庭审记录可以辅以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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