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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推行“阳光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7:17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易博文 通讯员张仲兴)怀疑自己被收的费多了,不知道别人交的钱比自己多还是少,个体工商户们的这种疑虑,今后可逐步缓解了。今天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6月1日起,要在全省推行“阳光收费”,而按此制度,工商所应在办公地点、执收点、中心市场等地,统一公示工商户的定费情况、缴费情况,收钱是多是少,一目了然。

  实行“阳光收费”后,个体工商户所缴的费不再由某一个工商干部说了算,而是工商所定费小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地的收费基数和定费标准后,再确定的户均缴费额。这从制度上预防了腐败,保障了公平。假如有个体工商户觉得自己有经营淡旺季差别显著等特殊情况,或者自己是下岗职工、或是有其他应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可以在收到工商所“拟定费通知单”后提出异议,符合政策的,定费小组将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定费。“阳光收费”一年一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得预收以后年度费用。工商所也不得将会费、防洪保安资金等列入定费范围,搞搭车收费。

  今年是工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年”,工商部门还将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使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规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规范等9项制度,确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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