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暂行条例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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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7:17 红网-湖南日报 |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64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社11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明确,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条例》规定,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条例》明确,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即为烟叶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务院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明确烟叶税实行20%的比例税率。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税率和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