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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保护区拍片须依法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38 法制日报

  本网记者 郄建荣

  “电影《无极》剧组在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拍摄,对当地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在4月9日于杭州举行的‘城镇和风景区水环境治理国际研讨会’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主题报告中对当前存在的破坏风景区和城镇水环境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来自新华社的这一报道说,“仇保兴引用媒体报道的资料称,电影《无极》剧组的到来使美丽的天池犹如遭遇

了一场毁容之灾,不仅饭盒、酒瓶、塑料袋、雨衣等垃圾遍地,天池里还被打了一百多个桩,天池边禁伐区的一片高山杜鹃被推平,用沙石和树干填出一条简陋的公路,一个混凝土钢架怪物耸立湖边,一座破败木桥将天池劈成了两半。”

  昨天,新浪网又报道了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与执法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对此事件的回应。环评司司长祝兴祥说:“环保总局将让云南省环保部门立即调查了解并将结果上报。”执法监察局局长陆新元则表示:“从长远来说,针对到景点拍摄这种活动肯定要出台相关法规。”

  《新京报》今天也报道说,国家林业局人员证实,几乎所有剧组进入景区内拍片基本都未报批。

  “其实,现有法律、法规就有约束类似《无极》剧组这种拍摄行为的规定,类似剧组在拍摄前应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专家、曾参与环评法起草的王灿发教授观点非常鲜明。

  他说,依据国务院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原则上,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包括拍戏,要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批。

  王灿发说,此外,还应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法律原则规定,“凡是造成污染的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法律原则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并针对环评结果相应地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待有关环保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景区内拍摄。

  据报道,电影《无极》剧组的拍摄地是在云南省香格里拉的碧沽天池,它地处海拔4000多米的高山,池水清澈澄明,池畔遍布罕见的杜鹃花,周边覆盖着茂密的原始森林和草地。就是在此,《无极》剧组开路、建工棚、在湖边湿地大量灌注水泥、200多米的栈桥将碧沽天池拦腰斩断、海棠精舍更似一个大怪物赫然地上……

  王灿发认为,如果报道中披露的这些都是事实的话,《无极》理所当然地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他说,开一个餐馆都要经过有关环保部门的审批,更何况《无极》剧组在自然风景区内搞的是这么大的动作了。

  而这些年,关于有关剧组深入自然风景区破坏自然生态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

  2004年,歌手李进投诉《神雕侠侣》导演及剧组,在九寨沟森林公园拍摄时,破坏了神仙池钙化堤、珍珠滩植被;

  2005年,女演员柯蓝公开批评自己主演的影片《惊情神农架》剧组,在外景地拍摄时破坏原始生态,拍摄现场到处是扔的塑料瓶,笑闹声把金丝猴逼得无路可退;

  2005年,由谢霆锋主演的《情癫大圣》在神农架“用水泥浇筑成蘑菇形状,使原有地貌无法再复原”。

  无论是九寨沟还是神农架、香格里拉,不仅在我国乃至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最为独特的自然景观区,其生态价值无可估量,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甚至根本无法恢复。王灿发说,正是因为这些独特的自然景观区存在着独特的、无法计算的自然生态价值,因此,在这些地方进行拍摄活动更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有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拍摄活动。否则,就应视为违法。

  日前,有官员发表看法说,要求对剧组的拍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缺乏法律依据,对此王灿发说,他个人认为,法律依据并不是没有。无论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还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都确立了“可能造成污染就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原则,因此,依据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规定要求有关剧组进行环评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近年来,一些剧组纷纷进驻九寨沟、神农架、香格里拉等“超级”的自然风景区进行拍摄的问题,王灿发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做及时的调整、补充,将类似《无极》剧组这样的拍摄活动加入名录调整的范围。他说,有了环评法,有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又对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了补充,有关剧组就没有任何理由不进行环评了。

  王灿发特别提出,有关部门应尽快对《无极》剧组是否对香格里拉碧沽天池造成破坏的问题进行调查,破坏问题一旦查实,就应该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应该明确,以后所有拍摄活动只要是涉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独特景观区的,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做环境影响评价的就是违法,对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

  本网北京5月11日讯

  谁让《无极》生态之灾无奈之极

  朱金中

  据新华社报道,5月9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对《无极》剧组破坏风景区和城镇水环境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5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说,将责成云南省环保局调查电影《无极》剧组是否破坏香格里拉环境。

  《无极》生态之灾事件沸沸扬扬,各方均有自己的说法。但由《无极》生态之灾引出的一个话题却不能不让人反思:谁为《无极》生态之灾开了方便之门,以至于造成现如今无奈之极的尴尬局面?

  应该说,人们首先批评的,无疑应该是影视剧组的人员缺乏环保意识,为了商业利润而不惜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人们还会发现法律上的漏洞,如,目前环保法规还没有对影视剧组到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拍摄作出具体规定,没有一个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但是,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对“旅游牌”的盲目和短视,才是造成生态之灾无奈之极的根本症结。

  在国内旅游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何把景区宣传出去成了景区管理者和地方政府最关注的问题。“景区为××影片实景拍摄地”的招牌自然可以扩大景区影响,于是,很多地方政府和景区管理者就对影视剧组大开绿灯。而实景拍摄是否会对景区,尤其是那些不可复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则事前缺乏科学评估、事中缺乏全程监督、事后缺乏有效追究。这种用生态环境换取经济效益的短视行为,除了得到一点可怜的“善后费”,所剩下的就只有惨不忍睹的生态之灾了。

  许多景区的原始生态环境,是经过数百年甚至成千上万年才形成的,一旦遭到破坏,就无法复原和再生。因此,景区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开发利用这些生态景点,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不能让这些生态景点遭到人为破坏。对利用影视旅游的经济发展模式,景区管理者和地方政府应该谨慎行事,不能只会大开绿灯。尤其是对原始生态和国家文物景点的拍摄,更应该进行严格审批和全程监督,不能等造成了生态之灾,才感到无奈之极。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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