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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提出审查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38 法制日报

  本网银川5月11日电 记者周崇华 今天,提请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批准实施的《银川市规章备案审查条例》,首次对银川市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规则等政府规章实行备案审查制度。不仅如此,公民、法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认为政府规章有超越权限等情形,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条例规定,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由市人大常委会对备案规章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备案规章有违背法定程序、超越权限等5种情形之一的,由主任会议决定转交市政府处理;市政府应当在30日内对主任会议改变规章的决定作出处理。市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规章进行处理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撤销。该条例还规定对不按时报送规章备案的,由市人大常委会督促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由市人大常委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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