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依法治国掩护下的“行政传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06 四川在线

  依法治国,既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社会共识,也是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的必然选择,更是构建有限政府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然要求。简言之,就是要把中国建设成以法治取代人治的宪政民主社会。为了这一目标,中国用了近三十年的时间,已经从过去完全的人治计划经济时代跨进了法治市场经济时代,尽管中国目前还处在实现完全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但在依法治国的最大社会共识下,不断检查、废止、修正、补充和新建的无数法律和法制体系,已经和正在改变着中国的社会面貌。

  说起欺诈性的商业传销,人们都不会陌生,它的典型模式就是至上而下的“宝塔型”,从上到下一传十,十传百地向下扩散,最终造成大面积的社会危害。而要说起“行政传销”,那就是一个人们既熟悉又陌生的“传销”模式。说对它熟悉,是指人们对“传销”模式及危害的深刻认识,说对它陌生,是因为还没有人把人治色彩的行政方式与“传销”的含义相比较,而愚下之所以在此文借“传销”这个含义把人治色彩的行政方式联系起来,自然有其怪论的道理。

  君不见,时至今日在中国依法治国的含义早已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全社会上上下下的拥护和支持。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从各种各样的行政行为暴露出来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咎和枉法不惩的现象并不少见,而官商勾结与民争利、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等等现象,更是被社会深恶痛绝。长期以来,会议精神、重要指示、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不但符合从上而下层层传达的“宝塔型”模式,而且也符合一传十,十传百地向下扩散到最基层的“传销”方式。更有趣的是,对一些所谓的重要讲话还要印制成“单行本”,从上到下层层组织学习深入讨论领会精神,并贯彻执行到日常的行政行为当中。凡此种种现象,即是中国几十年来的行政模式,又是考核各级政府是否执行会议精神、重要指示、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的行政行为的标准。这种人治色彩的行政模式,就是愚下比喻的“行政传销”。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出台和不断变换的法律,往往都成了依法治国对“行政传销”的一种口号式掩护,又有多少行政行为是在依法治国的限制下进行的呢?而严肃的法律又往往到了违法的行政行为被监督曝光以后,才会想起用依法治国的法律来框套和判断违法的行政行为,然后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作出相应的惩处。这些发生在现实社会发展中普遍的“行政传销”的现象,无需人们寻找什么事例来佐证,因为,“行政传销”是无需证明的证明,而是全社会都心知肚明的行政模式,反倒是依法行政的行政行为才需要事实来证明。

  长期的“行政传销”行政模式,不但冲淡了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味道,而且也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更使构建有限政府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依法治国进程受到阻滞。法律的特征具有强制性和连续性,而以会议精神、重要指示、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为行政要求的“行政传销”,往往都呈现短视性、摇摆性和随意性。因此可想而知,“行政传销”行政方式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是弊大于利的人治行政方式,这种方式不但让参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人都感到难以适应,而且也让外商投资中国感到困惑。同时也要看到,正因为“行政传销”模式存在的弊端,恰恰给了心怀不轨者利用“行政传销”弊端的机会,而钻中国法律的空子,甚至影响或者左右“行政传销”,以便为己渔利,这样的教训也并不少见。

  不可否认,虽然中国离理想的民主法制社会尚有不小的距离,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由于中国受传承了几千年的帝制统治文化和民间帝制崇拜的根深蒂固的影响,人治色彩浓厚的中国社会很难在“短”时间的依法治国理想中得到改善。如今的“行政传销”治国模式,就带有典型的人治色彩,这大概也属于“中国特色”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