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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诉讼费被拒竟劫持法庭书记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41 南方日报

  缓交诉讼费被拒竟劫持法庭书记员

  江门警方斗智斗勇成功解救人质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通讯员/李国良林芳谋)5月9日15时40分许,在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法庭二楼办公室内,一名男子因为不能继续缓交诉讼费,竟然持刀将该法庭女书记

员黄某劫持,随后又强行拦劫一辆吉普车,疯狂向台山方向逃窜,经过江门边防官兵和当地警方3小时20分钟的艰苦努力,被劫持人质安全解救。

  法庭劫人路边劫车

  5月9日15时46分,广东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新会大队崖西边防派出所分别接到新会区公安分局110指令和新会区崖门镇法庭工作人员报警,崖门镇法庭发生一宗劫持人质案件。派出所在2分钟内赶到案发现场,在法庭门口,官兵们只见一男子右手持一长约35厘米、宽约10厘米的柴刀,左手用一根铁线勒住一名女士的脖子,并大声叫喊,不让别人靠近。

  嫌疑人行至崖西工业区路口时,强行拦截了路过的一辆大迪牌吉普车,并用柴刀威胁司机开车。当被劫持车辆经过都斛镇与崖门镇交界处时,边防官兵设卡堵截,但车辆强行冲过了关卡。最终嫌疑人将司机赶下车,自己驾车继续逃窜。

  “台长”说服其放下柴刀

  车行驶至都斛与斗山交界地段后,嫌疑人下车并继续劫持人质往麻阳公路左侧的稻田深处逃窜。40余名官兵迅速对其形成合围,情急之下嫌疑人露狰狞,多次将刀架到黄某的脖子上,威胁官兵不准靠近。

  嫌疑人提出要与当地电视台台长和记者见面,并将自己遭遇车祸及赔偿一事在电视台播出。针对这一情况,专案组决定由台山市公安局局长梁文辉和一女民警分别扮演“电视台台长”和“记者”,与其谈判,并答应了将此事在电视台播出的要求,嫌疑人最终放下了手中的柴刀,将人质释放。

  曾缓交诉讼费一个月

  笔者在采访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孔某,男,22岁,湖南人。两年前,在新会区崖门镇发生交通事故,左小腿胫骨被摩托车撞断,新会区法医部门鉴定为一级残疾。由于不满意法庭判决的赔偿,他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1万元人民币,因交不出诉讼费,孔某提出了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可缓交一个月。1个月后,孔某再次提出了继续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当得知未获批准之后,遂产生了报复法院工作人员及肇事司机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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