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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偷水最高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48 南方新闻网

  居民偷水最高罚5000元

  广州首部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在网上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海军实习生陈淑仪)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获悉,广州首部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昨起正式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有意见建议可以寄信到:广州市环市

东路348号市市政园林局供水管理处,邮编:510060;或发电子邮件到gsglc@gzszyl.gov.cn。

  逾60天不交费或被停水

  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因传染性疾病暴发、水源污染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而无法保障正常供水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非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条例草案明确,居民生活用水应当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非居民用水户或多个居民用户共用一个水表的,如果出现超过60天不缴纳水费,或者有偷水行为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

  非居民户偷水最高罚5万

  该条例草案规定,禁止9类违法用水行为,具体包括: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连接管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故意损毁注册水表或者施用技术和其他方法使注册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倒拨表针用水的;非消防需要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的;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任何属于违法用水的行为。

  其中前三种行为属于盗水行为。供水企业可根据违法用水者所使用的管道口径、最大流量、用水类别和时间计算水费损失,向违法用水者追收。同时,还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居民户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居民户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源污染不上报最高罚10万

  条例规定,当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供水企业不及时报告城市供水、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除出现水质严重妨害人体健康、不可抗力或者紧急事故外,擅自暂停供水的;暂停供水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做好水压检测工作的;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抢修的;停水超过24小时,城市供水企业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等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将对供水企业处以1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消防栓旁15米内禁摆摊

  在埋设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地面、地下及两侧的安全间距内,禁止建造临时性、永久性建(构)筑物;禁止圈占、埋压消火栓。在消火栓临道路一侧的两端各15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摆卖摊档、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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