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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下月起垃圾费银行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49 南方新闻网

  海珠区下月起垃圾费银行交

  双月划扣收费标准不变,年内将在全市铺开

  本报讯(记者李拉实习生刘淑芬通讯员徐桂林蒋明黄旭聪蔡莹)从下个月起,海珠区辖内18条行政街的居民只要在银行开户,就可以由银行代为划扣生活垃圾费,像缴纳电费、

水费等其他公用事业收费一样方便。在海珠区试点推行后,全市的生活垃圾收费改革也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全面铺开。

  海珠区此次实施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改革的对象是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排放主体,包括居民、暂住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主要以委托银行代收为主,上门收费等其他收费方式为辅。其中,对于居民和暂住人员主要委托工商银行代收,原村民较多的街道也可由农村信用社代收。还有可由村经济联社、街道水电费收缴人员、社区居委会和外管中心、企事业单位及物业公司等其他组织代收。

  选择由银行代收垃圾费的居民群众,在与区环卫监检所签署委托代收协议后,只要在指定银行开户存钱,今后逢双月20日银行便会自动划扣垃圾费,而且收费标准不变,仍是每月每户15元,对于特困户还可半费或减免费用。

  对于拒交费的“老赖”,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局长吕志毅透露,环卫部门和居委会将采取上门催交甚至贴告示等方式。他还表示,他打算给各区区长写信推广银行代收的垃圾收费方式,并计划在今年内在全市逐步铺开生活垃圾收费改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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