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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援助:艰难中起步 创新中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54 四川新闻网

  专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制度,犹如一棵破土而出的幼苗,伴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出现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大花园中,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空白。

  十载春秋,十载艰辛。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间法律援助“拓荒者”们在初创时期所经历的种种艰辛和不易,以及那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为穷人谋福利的奉献和创业精神,至今仍然激励和鼓舞着那些继续为法律援助事业奉献爱心的人

们。

  10年前,筹备法律援助中心时,条件是何等艰苦,基础是何等薄弱。但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一批有使命感、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靠着干劲、热情和奉献精神,我们克服了客观条件的种种不足,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今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要求已经从满足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开始转向追求制度的完美和服务的优质高效,法律援助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

  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尚不能保证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机构大多仍然是事业单位,不利于其履行具有政府职责功能的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待遇偏低、人员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各地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过低,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实践中只能灵活掌握,经济困难标准已经大大放宽,规定严重滞后于实际;法律援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都有待提高;随着政府投入的逐步增加,如何保证这些钱能不被挪用、能真正用于法律援助事业;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凡此种种,每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度都不低于当年初创时期的困境,都亟待我们去理性地思考和逐一破解。

  人们常说,创业难,守成更难。法律援助制度初创阶段的艰辛、努力以及所取得的成就,成为共和国法制史上的一段光荣历史。现时期,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正处在从创业阶段向守业阶段的过渡,也可以说法律援助工作到了新一轮的创业阶段。新的创业是在一定平台上的提升。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机构设置、人才队伍、资金保障、业务规程、理论研究等诸多方面都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必须把守业看成是创业的继续,把守业看成是第二次创业。“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新的创业面临着新的困境,无疑,“守业之难”将激发起全体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忧患意识。

  创新才能发展。再好的制度也需要因时因势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创新乃是成长的必要条件。新构想、新理念,更是继续发展的基础观念。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尤其是理论和制度创新,不断摒弃和改革不合时宜的做法,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方法,寻找出破解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难题和困局,法律援助制度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活力。

  新时期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者切不可躺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沾沾自喜、碌碌无为,更不可对服务的质量不管不顾、对贫弱者的需求漠不关心。只有强化监督,创新体制,坚持奋发有为的创业精神,做好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这篇比创业更大更难的文章,才能使法律援助制度这项法律界的“希望工程”实实在在地惠及更多更广泛的贫弱者。(郑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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