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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能杜绝教师乱署名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南开大学日前公布的一项管理意见表示,南开大学将严禁教师在未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行为(见5月10日《新京报》)。笔者以为,这一规定又是一个让人不知该说什么好的无效规定。

  但我们从这条规定中可以解读出两条让人心情沉重的信息:一是许多学术界人士已经丧失了起码的学术道德,对他人的学术成果巧取豪夺已经成了学术界一种突出的现象;二

是作为学术重镇的大学,对此能够拿出来的尽是这种不是办法的办法,用来自欺欺人兼搪塞舆论则有余,用来杜绝学术界的浮躁风气却完全不可能。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条笼统的“未参与”限制性规定非常富有弹性,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在大学,领导往往要出席科研开题仪式,安排科研人员,解决经费问题,这难道不是“参与”吗?青年教师在发表自己的学术论文前,请院士、“博导”之类的溜一遍,不就算是“参与”了吗?

  但学术腐败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止,其造成的后果将是严重的,会使整个国家逐步丧失创新能力,在争夺世界科技制高点的竞争中败北,会使学术界乃至整个知识界在社会公众心目中丧失道德权威,失去大众的信赖,进而丧失主导和引领舆论的能力,最终会成为整个社会走向混乱和无序的一个重要诱因。

  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根本办法,只能靠学术界人士自身道德意识的觉醒。请想想看,假如每个教授都把在一个自己没有实际贡献的研究成果上署名视为对自己人格的莫大的侮辱,那还需要大学的管理当局出台这样的文件吗?

  在学术腐败的行为中,受益的是腐败者个人,受害的却是整个学术共同体。所以学术共同体是有意愿,也有能力来制止学术腐败的。因此,应该由学术界人士按照民主的原则成立自治性质的学术道德机构,受理对学术腐败的举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开,激发起学术界人士的羞耻之心;而国家则应该重奖那些经过调查确实是言之有据的举报者,并使那些腐败分子丧失由此获得的一切好处。

  我相信,只要能够调动起整个学术共同体在反对学术腐败方面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学术腐败就一定会无所遁形!□沙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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