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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环境请您提提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B10版,意见可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

  核心提示

  近年来,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我们的环境。为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事

故发生,我省决定制定《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为使该《条例》更加全面、公正,符合我省实际,省政府法制办特授权本报独家刊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本报B10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06年5月19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将综合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修改,然后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本报根据近年来我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例,提炼出7个要点,供读者参考。

  信函请寄: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

  邮件请发:fzb-jjfgc@sina.com

  □记者李敬欣郑松波

  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企业不得擅自建设

  立法提示: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明确规定:禁止新建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禁止投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落后的淘汰类项目。

  事例说明:某市一化工厂擅自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纯苯项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仅不予审批,还要拆除生产设施,并恢复原貌。

  (注:规定见B10版第四条、第七条)

  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立法提示:《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事例说明:某地拟建一存在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在办理企业设立审批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中发现,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遂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告知该建设项目单位应先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注:规定见B10版第十条)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项目

  立法提示: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应是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准绳,应严格遵守。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事例说明:有些地方的领导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GDP增长;还有一些地区以生态旅游等为名招商引资,违法在自然保护区内搞旅游开发或在周边范围进行资源开发活动。这些做法存在较大的污染隐患。

  (注:规定见B10版第十三条)

  环境风险无法规避

  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立法提示:一些化工、石化类项目,在做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该对潜在的环境风险作出评估,并制定出相应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如果有些项目对环境风险无法规避,环保部门应不予审批;建设单位也不得建设。

  事例说明:某市先后违法建设了一批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无污染治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具有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省环保局要求当地政府彻底取缔所有违法建设的小化工企业,严禁污染转移。

  (注:规定见B10版第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应当邀请公众参与

  立法提示:2006年3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应当邀请公众参与。

  事例说明:2002年,某矿业公司决定筹建一个日处理矿石能力150吨的选矿厂,在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环保部门发现后,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补办环保手续。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省环保局在当地举行了项目环保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与会群众代表对建设单位污染环境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建设单位表示接受群众代表的批评,并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环保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注:规定见B10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擅自变更环保要求

  设计部门要担责任

  立法提示:有些设计单位不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进行设计,擅自更改工艺、技术指标等,致使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不匹配,做不到稳定达标排放。设计单位应对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负责,保证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事例说明:某钢铁厂擅自要求设计单位将环保批准的电除尘更改为旋风除尘器,致使项目建成后除尘效率大大降低,难以做到达标排放。

  (注:规定见B10版第十九条)

  施工污染影响环境

  企业应该采取措施

  立法提示:施工时的噪音、粉尘、振动最容易对周围人群造成不良影响。对噪音、粉尘、振动等污染的防治与其他环境污染的防治同等重要。

  事例说明:某市一路段工程施工时,由于施工的大型机械噪音太大,导致路边的某企业养殖的老鳖死亡2万多只,经济损失160多万元。

  (注:规定见B10版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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