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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火灾现场指挥两名违法者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三门峡讯昨日,卢氏县公安局对紧急时刻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命令,造成火灾损失扩大的卢氏县自来水公司两名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拘留。

  5月8日凌晨2时47分,卢氏县一个公司的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该县消防大队官兵火速赶到现场扑救。两车水用完后,火势得到控制。3时15分,当消防官兵打开距火灾现场不远的市政消火栓取水灭火时,却发现消火栓无水。大队长张守明紧急拨通县自来水公

司和寨子水厂的值班电话,命令他们立即给市政管网加压供水。不料,正在值班的自来水公司运行车间主任孙永波和寨子水厂值班班长曹海鸽却以县城用水紧张,供水需公司领导同意为由,拒不执行命令。消防官兵只好眼巴巴地看着已经被控制的火势又越烧越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于自来水公司和水厂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造成火灾损失扩大的违法事实,卢氏消防大队当场依法传唤当事人调查取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昨日,卢氏县公安局分别给予孙、曹两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公司领导进行警告。□记者甲蕤通讯员王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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