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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为泄私愤造成的“3·11”爆炸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3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新华社南宁消息,因婚变为泄私愤引爆炸药,酿成9死4伤的广西百色“3·11”爆炸案,11日在百色市乐业县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37岁的粟艳琴是乐业县逻沙乡人,2006年3月,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丈夫冉正高与女友陈柏蓉同居,3月11日,粟艳琴背着爆炸装置来到冉正高与女友陈柏蓉的出租屋,点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这次事故造成两栋三层楼房被炸塌,冉正高及邻居黄果夫等9人被炸死

,另有4人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粟艳琴、粟多德姐弟俩行为已构成了爆炸罪,且情节严重。同时,这次事件殃及的17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要求判令粟艳琴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及家属死亡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97万多元。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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