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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一穿就开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41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5月11日讯(实习记者 王小峰 实习生黄永鹏)日前,长沙市民王女士在某生活超市买了一双时尚女鞋,但王女士只穿了一次,鞋面就开裂了。但店方却以该款鞋是时尚女鞋不是皮鞋为由拒绝退换。

  今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超市,超市一周姓负责人表示,王女士购买的是一双时尚鞋,不是皮鞋。裂口是消费者人为造成的,不存在质量问题。在记者告知《湖南省鞋业解决消

费者纠纷暂行规定》的情况下超市为王女士退了鞋。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许多市民对这一规定不了解,买到伪劣产品后往往自认倒霉,即使有消费者上门要求退货,不良商家也多以鞋已经穿脏为由拒绝退换。

  >>>“新三包”

  《湖南省鞋业解决消费者纠纷暂行规定:商家必须向消费者如实介绍商品性能、规格、材质及使用、维护、保管等注意事项;鞋类商品售出15日内,因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换货时经营者无同类型、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又不同意换其他类型商品时,按第五条作退货处理。有同类型、同规格商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发票价格每日收取0.5%%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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