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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双方今后无涉”未必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1:4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交警部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双方今后无涉”,但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受害人却又重新起诉了。“双方今后无涉”的约定究竟有没有效力?鄞州区法院昨日给了一个说法———“双方今后无涉”未必“无涉”!

  去年12月,四川人陈某在鄞州区集士港镇遭遇车祸,共花去医药费等900余元。当时
陈某贪图方便,觉得身体无大碍,也没到大医院作进一步检查,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与肇事司机杨某达成协议,约定“赔偿款当场履行,双方今后无涉”。但上个月,陈某感觉腰部不适,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原来是当初的交通事故导致腰椎间盘突出。这一病情当时没有显露,现若要彻底治疗,还需要1.2万元左右的手术费。陈某就再次找杨某要求支付手术费用。

  杨某提出,双方已经签订并履行了赔偿协议,而且约定“今后无涉”,拒绝再次赔偿。陈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药费1.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就本案来讲,“双方今后无涉”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除非陈某当时就已经知道自己有这个病症而刻意隐瞒,或者明确表示放弃索赔权利。法院指出,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肇事司机杨某必须赔偿陈某因此次

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经法官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以协商和解,肇事司机杨某当庭支付陈某赔偿款8000元。

  (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周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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