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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罢工”怎么偏偏爱上“倒霉的嘉年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2:00 光明网
邓海建

  5月8日《京华时报》消息:昨天下午1时30分至2时,百余名“2006北京·富尔杰·环球嘉年华”招募的中方大学生员工集体停工半小时。学生们称,此举是为抗议外方——富尔杰嘉年华以“试运营”为借口,故意压低中方员工的薪金待遇。但外方主管称,嘉年华目前已是正式运营,学生们听到“试运营”的传言后并没有向主管方求证,双方未进行沟通,导致停工事件发生。

  套用列夫·托尔斯泰的话说,就是“嘉年华罢工的原因总是相似的,而开工的原因各有各的不同”。当嘉年华在中国假日经济里爽爽地圈了把钱之后,各种李逵李鬼的版本也跟进了,而且一律抄袭着嘉年华的“临时工唱主戏模式”,缺钱又缺劳动合同意识的群体自然是最“嘉”目标。南宁嘉年华志愿者罢工了,上海嘉年华的钟点工罢工了……眼下又是北京,“罢工”的理由很近亲:用人方“太不够意思”,有点奢用廉价劳动力的感觉;而开工的原因也总是在消除“误会”并“加薪”之后——这很容易给媒体和舆论一种错觉:好象嘉年华用的是中国最有劳动权利意识的一群,看,中国工人利益就在群体“罢工”事件后轻易获得了。我想问的是:“罢工”是怎么偏偏爱上“倒霉的嘉年华”的?

  其实,嘉年华的用工规则是一种“底线下操作”:譬如临时工控诉嘉年华“开业刚刚3天,主管方对外宣布目前是在试营业,我们每天工作12个小时只能得到20多元钱”,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论参照什么样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12个小时之久是怎么就折算成了20多元的劳动价值呢?还有所谓的“合同约定:按照各自的工作表现,外方主管会每天给表现优秀的中方工作人员评“星”,评得1星每天可多得15元奖”,但关键是这个评星根本没有一个操作章程,具有无限大的主观弹性,如同画在员工工资单上的一个馅饼,经不起程序正义的拷问;主办方还说“招募中方大学生,不仅仅把他们当作一个劳动力……”但是,请记住: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签定了煌煌的劳动合同,就得明确双方法理范畴内的权利义务,任何借口和自由裁量都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远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属于全日制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应执行加班费的有关规定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社会保险费。而综观各地嘉年华的《用工协书》上,似乎永远缺位着相应的义务项。

  从嘉年华到F1,用工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日益凸显,“零工模式”已成为新的热点,但是,任何的劳动关系都不能是规避义务拒绝责任的自家游戏,在劳动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内、在劳资关系事实不对等的话语里,我们的劳动监察和维权部门,或者还应该继续找找“倒霉的嘉年华”的晦气——毕竟,在全民关注劳动法修缮的时下,任何明晃晃的侵权行为都不仅仅是对劳动法律关系的反讽和嘲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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