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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安厅长“不闯红灯”说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2:01 生活报

  本报首席评论员 刘涧南

  建设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治社会的一视同仁原则,文明社会的自觉原则,既需要政府的宣传和推广,也需要全体公民的接受,并逐渐形成一种素质上的自觉。

  5月10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带头在南京市新街口广场庄严宣誓,“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5月11日《现代快报》)

  理论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法规不仅仅是针对普通人的,也是针对所有人的。题中应有之义,反而特别提出“厅级官员”的身份来强调,似乎在反证官员本可以不遵守规则的事实。所以有言论指责作为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公安厅长,“不闯红灯”是理所当然。公安厅长向公众宣誓“不闯红灯”显然“不合逻辑”。

  然而在现实和理想之间将永远存在差距,在规则的建立和规则的执行之间也永远画不上等号。为了使一项规则成为社会公认的准则,施政者的率先垂范和身体力行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一项决策者都不想遵守的规定,大众就未必有遵守它的义务和愿望。很多政策的违反,恰恰是从决策者和决策的执行者开始,就如交通执法部门违章行车最多、政府车辆更无所顾忌一样。对此,百姓虽然侧目,然而无可奈何,所以自己闯一次红灯,也不会有心理和道德上的愧疚;借权势而违章者虽然自知不妥,但无人追究便我行我素。

  因而黄明厅长通过宣誓首先保证自己“不闯红灯”,正体现了“现正己而后正人”的原则,也是达成遵守交规的社会共识的诚恳立场。用简单的不合逻辑来加以指责,有为批评而批评之嫌,至少也是一种书生式的浅见。

  大而言之,在公共政策领域,决策者主动保证自己身体力行的事例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相反,规则是给别人制定的,而自己则不必遵守,这却往往是被默认的常规。长此以往,决策的权威和政府的信誉都在潜规则中被消耗殆尽,即便是明智的决策也往往难以推行,许多正确的信息却难以得到公众的信任。

  一个文明民主的公民社会,需要大家共守规则。大众的觉悟和素质固然需要提高,但掌握决策权力和施政权力的人更应该忠实于政策的执行。不是不应该“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而是恰恰相反,就应该把自己看成一名普通公民。假如在所有的领域,无论上上下下,我们都可以把“闯红灯”的现象减少到最低的程度,那么我们能够获得的不仅仅是社会生活上的轻松和道德伦理上的轻松,肯定也还有社会管理上的真正轻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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