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推出首批廉租房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3:1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申请户须为低收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 本报讯 (记者 汪权 通讯员 杨志艺)针对没有购房能力的低收入居民,海沧近日推出了廉租房解决方案,开始进行廉租房的申请、受理,符合条件者即可入住。 据介绍,廉租房方案主要是针对辖区内的低保户,申请户必须属低收入家庭,人均 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多人申请户必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单人申请户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通过申请获得政府廉租房的,人均居住面积超出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标准租金计租。海沧区廉租房实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等分配形式,农村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可通过向本村村民承租住房,由区政府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形式解决住房需求,待本村拆迁时按最新征地拆迁政策予以安置。 按照规定,廉租房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政府会将其收回;承租人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应退还廉租住房。2003年8月1日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后迁入的、原为城市户口而且已有住房者,不属于申请对象。(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