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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类场所须安摄像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3: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北京市政府11日发布《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五类地区必须配有图像信息采集设备。遇有重大情况时,政府机关可无条件调取使用录像。

  据《京华时报》报道,这五类地区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和驻地、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设施、建筑物等;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城市重

要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需要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意见规定,全市图像管理系统分三级管理,一是建设市级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二是由各区县建立的区县级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以及各重点要害单位、专业系统(如地铁、公交等重点专业系统)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三是各社会单位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意见还指出,今年底前,要完成地铁等全市重点部分、重点公共场所、市(区)管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等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07年底,完成全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实现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图像信息服务的功能,在城市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辅助决策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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