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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价格可能有限上涨但不会影响宏观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6:10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5月12日电(记者王炤坤吴琼) 能源分析人士12日说,中国政府目前正在试行并将最终施行的一项政策,很可能会导致煤炭生产成本上升、市场价格上涨,但市价上涨的幅度有限,不会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中国国务院最近宣布在最大煤炭生产省份山西启动试点,完善煤炭的成本核算,对煤炭开采和生态环境的恢复试行补偿机制。

  一些人据此担心它很可能会使中国“第一能源”煤炭的价格高涨,并传导到全部能源供应及国民经济全局。

  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说,新政策对煤炭价格的影响有限,因此不会对宏观经济有大的影响。

  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董继斌说,新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以及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建立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它们将使资源价值、安全成本、环境成本等费用在市场价格中体现。

  长期以来,中国煤炭资源为计划拨付无偿取得,实际上执行的是资源“无价政策”,煤炭业安全成本、发展成本、退出成本、环境成本等费用没有或很少计入现行成本,并造成煤炭开采方式粗放,技术含量低,环境和社会成本高。

  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说:“新政策是对此状况的一次修正,有助于中国构筑一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能源保障体系。”

  中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姜鑫民说,随着采煤综合补偿和可持续发展支持政策逐步到位,采煤成本完全化和外部成本内部化,中国的煤价将会有所调高。

  姜鑫民还指出,由于中国约70%的煤炭用于发电,加之电煤价格水平较低,电煤价格的上涨可能会比较显著。

  他认为应该实现煤、电联动,在终端消费者可承受范围内适当提高电价。

  王宏英说,煤炭新增成本因素很大一部分将在涉煤税费的利用流向和分配调整中得以消化,“主要是涉煤税基减小,中央和地方政府向煤炭生产企业让利”。

  他指出,从基金征收制度设计上看,征收对象是煤炭生产企业,而不是终端消费者,从三个基金的构成上分析,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实际上相当于过去在煤炭主产省征收的能源基金,数额也大致相当。

  他说,至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国有煤炭企业一直在不同程度地提留使用,只是这次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明确,这实际上减轻了煤炭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对煤价不会有大的实际影响。

  王宏英说:“预计煤价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会略有提高,因为可持续发展政策有一个从生产到流通的传导过程。”

  目前,中国是世界最大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七成左右,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中国能源供应体系仍将以煤炭为主。

  国家发改委和山西省的联合调查显示,国有煤矿每采出1吨煤要平均实际动用2.5吨的煤炭储量;每挖1吨煤要损耗2.48吨水资源;平均生产1亿吨煤要造成水土流失影响面积245平方公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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