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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生火灾事故的化学品仓库两名工作人员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9:1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5月12日电(记者 王攀)10日晚间至11日凌晨发生在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路某仓库的化学品火灾事故已得到妥善处理。记者12日从广州市安监局等部门获悉,这次造成超过16000多名市民与在校学生撤离的化学品火灾事故,与仓库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下雨时装卸、导致危险化学品接触雨水引发自燃有关。事发仓库的一名承租人和一名仓库保管员已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刑拘。

  据了解,发生爆炸的化工仓库内主要存放有4种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其中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35吨,其他3种为高锰酸钾、洗涤剂原料、甲基丙烯酸甲脂,共计500公斤。事故中主要的燃烧品为保险粉,35吨的保险粉已有1/3被烧毁。

  据初步调查,10日下午4时,一家名为“瑞兴泰”的公司在下雨潮湿的环境下向该仓库卸入35吨保险粉。期间,该公司负责人简某感到个别包装货物开始发热,在查找原因时发现货物冒烟,即拨打119报警。

  有关部门调查后初步认定,连二亚硫酸钠遇到水造成的自燃可能是本次化学品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目前暂被定性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监部门初步认定瑞兴泰公司违规装卸危险化学品是造成该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安监部门正展开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将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目前,事发仓库的一名承租人和一名仓库保管员已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刑拘,两人涉嫌违规存放、搬运危险化学品。

  广州市消防局局长林楚国指出,此次事故暴露出多种隐患:按规定,危险化学品存放的场所应经过严格选址,但事发仓库却靠近居民区甚至学校;同时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办齐相关手续,目前该单位手续是否齐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另外,负责生产、管理、运输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懂得相关常识,但在该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该仓库的管理人员却是一问三不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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