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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与不杀可以保众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20:00 光明网
许海建

  美国一个陪审团经过7天讨论,终于形成最终意见,决定判处“9·11”事件犯罪嫌疑人萨卡里亚斯·穆萨维终身监禁。“9·11”事件发生后,全球都在谴责,美国人作为受害者,更是“民愤”极大。在不杀不足平民愤和不杀可以保众人的选择上,陪审团和法官达成一致,选择了后者。

  根据美国法律,在死刑和终身监禁问题上,通常先由陪审团对量刑做出决定,其后

法官还要对证据进行认真研究,并决定是否同意陪审团的决定。陪审团和法官达成一致意见,是因为他们更关心的,不是昨天那震惊全球的灾难,而是这个判决将对今天和明天生活的影响。“9·11”罹难者家属克里斯蒂·库姆布斯的话,很好地概括了这一想法:“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丝毫也不能改变我的生活。它不会唤醒我的丈夫。它不会让那些已死的人重返家园,也不会让他们的家人快乐。”

  既然无论符合判决,损失已经是固定存在的了,“往者不可谏“,但“来者犹可追”,更应该去去关注判决可能影响的众人的利益。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乔纳森·图雷说:“他的所作所为完全够不上死刑。我们许多人关心的是,如果政府赢得了这场诉讼,它很可能使死刑的适用范围扩大一百倍。”可见,一个人的生死事小,众人利益事大。萨卡里亚斯·穆萨维所作所为如果够不上死刑,陪审团和法官一致同意判处其死刑,那就破坏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因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如果判了死刑,这就开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如果处死萨卡里亚斯·穆萨维,将使更多的人遭受死刑威胁,这显然不是陪审团和法官想要达到的正义。

  这个判决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众所周知的河南“张金柱案”中,酒后驾车的民警张金柱在得到被判死刑后感叹:不是法律杀了我,我死在记者手中,意即记者的报道激起了众人的民愤,他的死乃是杀之以平民愤。此案在后来引起很多关于民愤和司法关系的反思。时至今日,如果对比一下美国的这一判决,还加深理解。

  法律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就是它的可预测性,正因为可预测,人们才会对法律信赖。即使案件会激起民愤,也不是法律判断所依赖的事实,法律上的事实是有证据的事实,证据才是法庭之王。不管民愤如何,如果只是声讨,而没有形成确凿的证据,从而让法庭得到足以采信的法律事实,那应该排除这种干扰。如果一味去迎合民愤,那实际上潜在地破坏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实际上从根本上削弱了用法律保护众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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