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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房价成本违反公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3:57 现代快报

  去年,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连续播发了《房价成本揭秘》的调查,揭露了房产开发中的暴利,并报道了福州市物价局公布商品房成本信息的做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对这一做法表示了肯定,“公布房价成本清单,还购房者知情权,是非常有意义的。这样消费者就能根据真实、全面的信息做出理性判断,形成的房价也会更趋理性。”去年11月1日,浙江省也宣称开始将房价成本清单作为一项政务信息新内容,并对社会公开。

  董藩:公布房价成本很可笑

  “房价高了,马上就有人站出来说要公布房价成本,说开发商是暴利,我认为是可笑的。”在昨天江宁第三届房博会高峰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董藩自己先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对社会上极力要求公布开发商房价成本的观点予以了否定。

  他说,公司法授予公司的是自主定价权,但是现在要干预它,说房价就这么高了,让老百姓来监督。如果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说,拍卖土地成本是多少、建委定的建材价格是多少,这些用来监督或者公布都可以,但是不能把它和房价成本混在一起。混在一起给老百姓看就麻烦了。所以福州公布房价成本后,很多开发商认为政府公布的成本是错误的,所以这个出发点就绝对有问题。去年福州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该市23个楼盘的成本目录显示,当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超过20%,最高的超过90%。

  董藩的说法是不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帮他们掩盖暴利?董藩大笑着说,“昨天见到了任志强(注:北京著名房产企业华远集团董事长,认为中国有“穷人区”“富人区”很正常。)我还说,你欠我的钱还没给我呢,他说我怎么欠你钱?我说媒体、老百姓都说你给了我多少多少钱,所以我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说话,不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说话。”

  开发商:我们不怕公布成本

  “董藩的说法有道理,作为开发商,我们也完全可以随时公布房价成本。”南京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国安对公布不公布房价成本显得大气十足。

  张国安打比方说:“有句谚语说‘上帝拼命要掩盖的,就是世人迫切想知道的’,公布房价成本也是如此,很多老百姓想知道,我们也随时可以公开。”关键是谁来公开的问题,目前没还有一个行业彻底公开成本,为什么单单针对房地产业呢?汽车行业没有公布、医药行业没有公布,如果房地产行业公布成本了,只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他表示,其实现在的房价成本很多已经清清楚楚了,政府拍卖土地价格、土建成本价格都是公开的,剩下的就是差异成本了———有的开发商绿化花50元一个平方米、有的花两三百一个平方米。

  “还有就是谁来公布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还是开发商?政府公布成本不真实,因为对开发商具体的成本不熟悉;开发商自己公布成本,老百姓不相信。因此,这是一个矛盾,可操作性不强。”张国安说,“其实我们的利润率现在也就15%~20%。”

  律师:买房人有成本知情权

  “和违反不违反公司法扯不上关系。”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罗利军认为,公布房价成本不属于开发商的商业机密,企业自主定价也要遵循政府的指导价。老百姓作为买房的消费者,应该有消费知情权。

  他说,一些开发商不想公布房价成本是缘于多方面的考虑,比如车库的权属问题,有的开发商在计算建房成本时已经将车库计入成本,却要拿出来二次销售,这个就属于“隐盖”成本,是典型的价格欺诈。

  为什么其他行业的成本不像房地产行业这样争论激烈?罗利军认为,是房价高老百姓买不起房子决定的,认为开发商存在暴利,不管哪个行业,从消费者的知情权考虑,政府都应该给消费者一个交待。毕竟房产开发商的价格构成已经上报了物价部门,物价部门才给出了销售商品房的指导价,成本已经很清楚了,不公开的原因只是在如何具体操作上出了问题。

  快报记者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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