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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有权决定长江大桥的命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6:00 光明网
乔新生

  近一段时间,围绕着南京长江大桥是否应该被拆毁的话题,社会各界展开了热烈讨论。这一话题源于重庆市与南京市领导的一场争论。重庆市的一位领导认为,由于南京长江大桥的净空较低,万吨级以上的海轮不能溯江而上,严重影响了长江航运事业的发展。

  而南京市有领导认为,南京长江大桥具有历史性意义,目前起着沟通南北、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作用。这座长江大桥可以继续使用50年。

  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讨论的科学问题。但由于领导参与,讨论似乎在脱离科学的轨道,成为了地方利益之争。

  欧洲的莱茵河虽然只有中国长江流量的1/6,但其货运量却是长江的6倍。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为莱茵河可以通过万吨级以上的海轮,而是因为莱茵河管理部门科学调配运输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莱茵河的承载能力。

  我国长江上的跨江大桥越来越多,拆除南京长江大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虽然成立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对长江流域进行统一管理,但由于条块分割,长江水利委员会并不负责长江的货物运输问题。如果能够改组长江水利委员会,充分考虑到长江各流域地方政府的利益,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长江资源经营机构,那么,有关争论可能就不复存在了。

  从历史上来看,南京长江大桥虽然地处南京,但却是中央政府投资兴建的。所以,南京长江大桥的命运不能由南京地方政府来决定,也不宜由江苏省政府来决定,而应当由中央政府来决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政府仍然会集中全国的财力在某些区域进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今后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考虑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问题,必须考虑到全局与局部利益的分配问题,必须考虑到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利益地方化”现象依然突出。这种现象的出现,要求中央政府改变统一配置资源的观念,借助于市场调节的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事实上,我国在高等级公路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建设高等级公路,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回收成本,并且获取必要的利润。

  南京长江大桥的修建固然有利于南京市的发展,但从全局来看,南京长江大桥沟通南北,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如果只看到南京长江大桥造福于南京市,而没有看到南京长江大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作用,那么,很容易产生狭隘的地方主义,要求南京市政府拆毁这座大桥。正如前面所言,南京长江大桥不属于南京市,也不属于江苏省,而属于全国人民。

  当然,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决策。

  必要的时候,可以组建跨区域的经营组织,统一开发经营长江大桥。这样做,既可以照顾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到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长江大桥的经营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经营收益情况,获得不同的利益。

  透过这一现象,我们更深切地意识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如果没有科学的发展观,没有制定体现各方面意志的宏观调控法规,没有建立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相互博弈的平台,那么,争论不但不利于科学决策,反而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社会纷争。

  要避免类似长江大桥这样的争论,根本的办法只有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加快中央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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