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一年不得出让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6: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持有基金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出让基金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公司或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申请。 《通知》规定,基金公司股权转让期间,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对股权转让期间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通知》还明确,证 监会在审核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申请中,可以就股权转让是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征询独立董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