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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首次成为普法重点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6:54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5月12日电“五五”普法规划中,农民首次成为重点对象,这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新任务。这是记者今天从司法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第一次把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四五普法期间,各地

曾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有609个行政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但是,农民们的法律意识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还相对淡薄,因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产生的社会矛盾时有发生。

  司法部要求,要重点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农民工输出地也要在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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