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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目前我还不敢要!(“节假日加班费靠谁争取”第三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7:04 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

  “节日加班费不能靠劳动者争取”,这是4月30日江南时报刊发的一篇评论的题目。实际上在此之前,许多媒体(电视、网络)就“五一”加班费问题都有评述,其中一个共同的观点是,加班费的支付与否得靠政府加大检查力度,而不能指望劳动者伸手去要。有此共识,说明大家都知道节假日加班费离劳动者(绝大多数,应在90%以上)的距离还很远,或

者是遥不可及,甚至想都别想(比如农民工)。

  我是农民工,我从来没想过去讨什么节假日加班费。于我而言,“加班费”是镜中月,水中花,可望不可及。看了许多报道,我觉得还有不少人不太了解我们(农民工)或是根本不了解我们是“怎样工作的”。不谈建筑业、采矿业、冶炼等行业的农民工,因为他们根本就拿不到什么加班费,不扣留工资就谢天谢地了。

  谁不想多挣钱,可以现今我国的实际国情,企情,农民工最想要的不是加班费,而是真真正正足额,按月拿到自己的血汗工钱。纠缠于如梦境般的加班费,不如先解决一点能解决的实际问题。恕我直言,现今的劳动法有些条款缺乏相应的实际可操作性。

  也许有人看了我所讲述的这些,认为太绝对了。但当你想到我国有13亿人口,许多人下岗、失业以后,就会明白在加班费和有班上之间必须选择的前提下,劳动者就会知道如何理智选择了,不干活没钱,要加班费走人,这就是现今我们所处的大环境。于农民工而言更是如此。那么,照此说来加班费就不要了吗?否!但不是现在这种要法,而是在农民工就医、子女就学、住房等等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事件上,给予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支持,我认为比要那些漂浮不定的加班费强。

  举一个很现实的例子,我所在的当地派出所每年都要我们这些外来人员办暂住证,钱虽不多(10元),可架不住年年办。我就不明白为何年年要办暂住证,难道不可以三、五年办一次吗?暂住证的有效期非得只能管一年吗?实际上我们有许多办法可以弥补加班费的欠缺,关键是制定政策法规的人要是“内行”,不吃透民情,怎能有针对性强、操作性易的法律法规。有些事件不是我们没钱办,而是钱花了事件却没办成。印度比我们富吗?可人家的百姓看病却没咱的“难和贵”呀!

  当一件事件成为一种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现象”后,这件事注定很难实现,再纠缠于此已毫无意义。节假日加班费即是如此(对农民工而言)。加班费,过若干年以后再说吧。

  无锡农民工 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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