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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门立法维护民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7:2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起草法律。

  为确保法规的公正性,提高法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实行开门立法,先后实行了法规草案联合起草、立法听证会、法规新闻发布会和法规草案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库、立法网站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努力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赵瑞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起草法规,对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提高法规质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选择《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为委托起草的试点项目,主要是考虑到该项法规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而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聚集了一大批法律人才,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口碑,可以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公众意愿,更具可操作性。赵瑞林还透露,省人大常委会将在这次委托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今后会有更多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起草。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向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起草要点有:将住房、家庭轿车等大宗消费品以及医疗、水、电、气、暖、邮政、电信、保险、客运等公用性社会服务事项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权利、规范经营者行为,增加对消费者隐私等权利的保护内容,对损害消费者人格权利的行为要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对上位法有关加倍赔偿的规定要作进一步细化。通过这些规定,实现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从对消费侵权的事后救济转向对侵权行为的事前防范,建立起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和国家保护相结合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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