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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后可申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7:27 今日早报

  □通讯员 任建军 本报见习记者 翁浩浩

  早报讯 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怎么计算,小额担保贷款如何申请……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近日正式颁布,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后实际就业人

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按每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一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同时,经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金额不超过申请者实际支付的培训费。

  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规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单位),需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一季度或半年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相关凭证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以及招用本企业(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满6个月人员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自愿去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如筹不到足够的资金,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按约定的结息方式向经办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后,可用完息凭证申请贴息。

  另外,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向《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发证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但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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