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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被绑架又去绑别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7:3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5月12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杨立新朱玉水)近日,济阳县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李强(化名)有期徒刑7年。但令人深思的是,李强在落网前竟是一名被绑架者。

  2005年9月,崔某和张某(在逃)把李强从单位骗出,然后又找到王某和刘某,一起将李强绑架,并打电话向李强家人索要赎金2万元。

  李强的家人拒绝了4人的要求后,4人无功而散。随后,崔某和张某先行离去。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被绑架的李强竟和王、刘二人密谋,决定绑架他人。

  2005年10月8日,3人来到邹平,将一棉纺厂工人李明(化名)骗出,随即将其绑架到济阳。3人从李明的同事处骗取了李明的工资卡和手机卡,并强迫李明告知工资卡密码,获取现金933元。3人随后胁迫李明向远在陕西的家人打电话,索要赎金3万元。2005年10月10日下午,民警将李强等3人抓获。

  近日,经法院审理,王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李强被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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