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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首次委托律师起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7:5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5月12日讯(记者蒋波实习生张淑君)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新闻发布会在济南召开。这部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起草的法规草案。

  本次委托起草工作的受托单位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相关部门协商后,从全省上百家律师事务所中选出的。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由律师

事务所来起草地方性法规,可以保持相对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避免立法过程中出现部门利益倾向。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之所以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为委托起草的试点项目,主要是考虑到该法规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并且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据本次条例草案建议稿的总起草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巧良律师介绍,目前消费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我省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已经落伍。如,消费纠纷从一般日用消费品扩大到住房、轿车等大宗消费品以及通讯、教育、文化、保险、金融、旅游等服务领域;网络销售、电视直销、邮购邮售、特许经营等营销方式的兴起,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更加复杂化、智能化;垄断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消费维权国际化日益突出等。

  张巧良透露,针对以上问题,新《条例》拟将住房、家庭轿车等大宗消费品及医疗、水、电、气、暖、邮政、电信、保险、客运等公用性社会服务事项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同时,增加对消费者隐私等权利的保护内容,对有严重缺陷商品采取召回制度,对格式合同进行监督,对损害消费者人格权利的行为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对上位法有关加倍赔偿的规定作进一步细化。

  常年从事行政法学、立法学研究工作的山东大学法学院冯威女士认为,以立法机关以外相对中立的专业人士为主导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的部门保护倾向,并使起草主体作为公众代表增强参与性,是国际上公认的科学立法方式。这种方式体现了“开门立法”的开放式思路,可使立法从起草开始便植根大众,具有更强的社会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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