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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才安家费 5万元以下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8:02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通讯员何智凤张莹王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对广州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政府部门和单位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征免税问题,是被引进的人才所普遍关注的问题。市地税局介绍,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参照“高等院校

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征免税问题”的规定执行,即:个人取得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上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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