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律可听一听另样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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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8:0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20日开始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在意见征集活动的最后一天,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递交给全国人大。欧盟商会的意见和建议达11条,而上海美国商会的建议书多达42页,几乎涉及劳动合同法所有的章节和条款。(5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在 4月23日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上海研讨会上,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 的代表徐婷婷说,“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有专家表示,以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为理由,是外企的威胁。有专家还对外商会不会撤资进行了分析,并对这样的观点作了批判。但在笔者看来,相对《劳动合同法》来说,这些未必全是负面的,关键的是各种各样的声音在立法过程中得到了表达,这对于一部法律来说无疑是重要的。换句话说,我们不能片面地指责外商利益的表达,或者堵塞其表达渠道,这对于一部法律的伤害远远超过哪怕是充满威胁性声音的表达。法律是社会利益的协调平衡器,立法是分配正义的艺术、是社会公正的源头。只有体现多元利益主体相对均衡的法律才是相对公正和优良的法律,并且法律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理应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在笔者看来,外商声音的表达在让《劳动合同法》更充分吸纳和体现民意的同时,也使各种利益主体的声音得到了体现。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利益博弈与妥协的产物,立法实际上就是权利和利益的再分配。即使是为了提高对劳动者保护的标准,以《劳动合同法》来达到新的平衡,我们也不能拒绝那些为自己争取利益声音的表达,因为立法是不同利益集团、利益主体间矛盾冲突与博弈的过程,立法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对复杂多元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使之达到一种相对均衡的状态。围绕《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争论,实际上就是将博弈的机制引入立法活动,让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立法博弈,这是保障立法的公正价值的重要途径。 “法律博弈”应该通过协调、合作和避免对抗,让多元的利益主体充分参与到立法博弈中来,使各种利益在立法博弈中实现均衡,最终实现公正。无论外商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反映多么强烈和强硬,都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表达,这对于在立法博弈中实现均衡是必不可少的。 期待在立法中承认并支持多方利益的博弈,期待各种社会利益主体都能进行平等、充分、有效的竞争,并达到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