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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私改孩子名惹怒前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0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离婚后,胡先生想不到前妻给孩子改名不改姓。

  2004年,胡先生和赵女士离婚,他们的女儿胡涓涓随母亲生活。离婚后,胡先生给女儿的生活费都是准时交给赵女士。但胡先生和女儿从此难见面,赵女士就把他阻拦在女儿视线外。不久,赵女士把女儿名字改成了胡妞妞。胡先生称,他请了派出所出面调解,赵女士口头虽然同意恢复女儿的原名。但实际上,赵女士压根就没有改回来的行动。无奈之下,

他告到法院来。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最高院司法解释仅对姓氏作了规定,离异双方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但未涉及名字更改的内容,另外,由于更改姓名的问题属于公安户籍部门的职责范围。因此,法院决定胡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并向同级公安部门发出通知,建议其受理此案。

  立案法官解释:公民的姓名在18周岁以前,可以由其父母、收养人申请变更,18周岁以上的只能由本人申请变更。因此,建议要么由户籍部门来处理该案件,要么由胡先生以公安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物为化名)

  作者:杰夫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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