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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杀人”岂能成为游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09 四川新闻网

  据《福州晚报》日前报道,一个名为“杀人”的游戏近日在长沙出现。该游戏张扬血腥的“杀人”和欺骗,教唆人去互相栽赃和陷害,激发并调动着人们当杀手及污蔑别人的黑色快感。此前已有首家“杀人游戏俱乐部”在杭州开张。紧接着有京城某大报第29版全部是报道杀人游戏的。其通栏大标题为《首届“杀人大赛”3月开赛》,它每个字的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另外还有《靠“杀人”月赚40万元》、《杀人吧一年冒出十几家》、《收费“杀人”》等小标题。

  如此地大肆渲染“杀人”非常不妥。杀人本属于暴力型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然而经过某些人的操弄和煽情竟然成为“游戏”。显而易见,此一名曰“杀人”的游戏十分不妥。它客观上具有鼓噪暴力倾向、助长暴力犯罪,为“杀人”行为张目并淡而化之的社会副作用。“杀人”这个游戏的风行,乃法治意识湮灭和社会风气沉沦的迹象,是人们价值观、道德观劣变的必然产物。

  有媒体称,此一杀人游戏最初是由在美国硅谷的中国留学生带到国内,开始时在上海流行,后传入北京、广州等地,很快便风靡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据业内人士推测,现在全国的“杀手”已达50万人,不禁令闻之者毛骨悚然。

  把游戏冠名为“杀人”的负面影响有二。其一是凸显的对暴力犯罪之张扬及渲染。而今,我们社会的各种暴力犯罪已经够让人困扰的了,譬如动辄就搞“打砸抢杀”的报道,媒体上无日无之。至于现实中发生的凶杀等暴力犯罪更甚。古往今来,杀人都是一种恶性犯罪,可到了今天却成为轻飘飘的随意性很大的游戏。这无形中就模糊和销蚀着“杀人是犯罪”的界限与意识。而且以娱乐消遣方式到处存在的“杀人”喧哗,本身就形成了令人恐惧的暴力氛围,加剧着暴力犯罪的泛滥。某传媒载,妙龄女子张小姐去北京玩了一次“杀人游戏”,回来后到处嚷嚷着“我要杀人”。不明内情者,或许会将其当做歇斯底里的疯子或暴力狂。

  其二是潜在的暴力倾向的酝酿与滋长。虽然“杀人”只是一个游戏的名称,但是倘若它通过游戏的形式在人们日常交往中高频率地出现,会使人在耳濡目染中潜移默化地生成“杀人”等暴力意识。这种潜意识稍微受到外界刺激,便可能转化为杀人的行动。毋庸讳言,杀人游戏可能成为培植暴力犯罪和杀人的温床与土壤。《中国妇女报》近日刊文呼吁:花季少年不宜玩“杀人游戏”。那种“杀人游戏”可以益智的论调是非常荒谬的。难道只有“杀人”才能“益智”?

  把游戏定名为“杀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无论如何,都不能将杀人淡化为儿戏。其实,这个游戏完全可以取名为“破案”或者“抓罪犯”,这样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导向就是正面的,同所谓的“杀人”之名有天壤之别。如果真的到了杀人如同游戏之日,必将是暴力横行犯罪猖獗之时,我们的社会就岌岌可危了。任何一个事物的形成和流行都须谨慎三思,以免其戕害心灵荼毒社会。游戏的“杀人”之谓是很不妥的,应在被摒弃之列。(作者:姜文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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