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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是员工的雇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50 东方网

  只因工作中的一点疏忽被肯德基辞退的徐延格为肯德基工作了11年,被辞退后才发现他的雇主竟然不是肯德基,而是一个自己连地址都不知在哪里的“时代桥公司”。(5月13日人民网)

  报道说,徐延格在肯德基工作多年。2004年6月,公司却以代发工资、上保险、辞退为由,诱骗其与北京“时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发后,肯德基公司便以此为据称其与

徐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告错了对象”,徐只是以“时代桥公司”员工的身份,受该公司派遣到肯德基公司工作的劳务员工,而肯德基公司向“时代桥公司”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三方实际形成了劳务派遣关系,随着徐的辞退,这种劳务派遣关系结束。由此,徐辛辛苦苦工作了11年,最后连自己的雇主是谁都不明白,更谈不上索要工资及其它赔偿了。

  不难看出,肯德基公司为员工更换“婆家”,并选择那些实力一般的不知名公司,实际上是以“劳务派遣”的合法形式将员工的社保风险、工伤保险等转嫁给这些小公司。一旦发生事故,其“坐山观虎斗”,“乐享其成”,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或福利、养老等责任统统被推脱得干干净净。由此便出现了员工在索赔时面临“真雇主有钱不赔,假雇主无钱可赔”的纠纷和困境。而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种现象在建筑施工行业相当普遍,完全是一种赤裸裸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然让人忧思的是,企业这种回避责任、损害员工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找不到相应的制裁条款。《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模糊,当时提出“劳务派遣”是从鼓励短时零工、增加就业的角度来考虑的,并未规定派遣的具体期限。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40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因而,目前这种普遍存在的大公司向小公司转嫁风险和责任的用工方式,与其说是一种践踏员工利益的行为,不如说其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由此可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那种员工在企业干了多年还不知雇主是谁的现象重演,不但需要员工自身“多个心眼”,办理好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更需要法律上的完善。没有健全的法律作后盾,保护劳动者权益只能是一句空话。


作者: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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